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图纸管理和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图纸管理和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煤调〔2014〕80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煤矿图纸是煤矿生产建设法定的所必需的重要技术资料。但是,近年来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煤矿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中发现,一些煤矿存在图纸测绘不及时、填绘不准确、标注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个别小煤矿使用“真、假”两套图纸,弄虚作假、蓄意逃避监管,以致于酿成事故,贻误了最佳抢险救援时间。为进一步严格煤矿企业图纸管理,提高煤矿图纸准确性和规范使用效果,加强对煤矿图纸管理的监管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图纸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均对煤矿图纸种类、内容和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煤矿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绘制相关图纸,建立技术档案,健全技术管理和相关图纸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一)要及时并严格按标准绘制图纸,所有图纸应及时填绘、标注齐全。
采掘工程平(立)面图应标注所有采掘巷道、峒室及标高、采掘工作面月推进度、老窑积水区探水警戒线、采空区范围和回采时间以及火区范围和密闭等。临时密闭和永久密闭都实行编号管理,每个密闭都要建立档案,明确记载密闭前封闭区域内的情况及密闭设置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并对密闭进行监测。
通风系统图上应标注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布置情况、通风设施规格尺寸和构筑日期、通风设备型号及主要参数等。
井上、下对照图上应标注矿界、工业广场、保护煤柱、主要积水区和采煤塌陷区范围,以及地表河流、铁路、建筑及周边煤矿等。
(二)要严格落实图纸审签制度,各煤矿企业的矿长、总工程师要对图纸正确性、真实性负责,采掘工程平(立)面图、通风系统图和井上、下对照图等主要图纸必须经矿长和总工程师本人审签,并标注审签日期,不得使用签字复印件,不得代签。
二、建立完善煤矿图纸报备和抽查制度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煤矿图纸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管监察和服务引导,对各类煤矿主要技术图纸实行定期报备制度和随机抽查制度。
(一)全面施行煤矿图纸定期报备制度。各类煤矿应在实行原有图纸交换制度的基础上,从2014年四季度起,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初,以矿井为单位,将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通风系统图和井上、下对照图等三种主要图纸报所在市、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
(二)建立健全煤矿图纸随机抽查制度。各产煤市、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随机开展煤矿图纸动态抽查,原则上每个季度分别对辖区内的煤矿图纸管理进行一次随机抽查,辖区煤矿在100处以下的年度抽查不少于2处,100处以上的不少于3处。
请各单位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落实煤矿图纸定期报备制度和随机抽查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
三、加大对煤矿图纸问题的执法力度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煤矿图纸的监管监察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对监管监察过程中发现的技术档案和图纸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一)对存在未能按时完成实测、填绘图纸和交换工作,以及实测填图工作不认真、图纸不翔实的煤矿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
(二)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开拓、准备巷道、采掘工作面位置不真实,密闭不按要求管理等)煤矿,要依法暂扣其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对提供虚假图纸和超层越界开采等情节特别恶劣的煤矿,要依法吊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公开处理结果。
请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产煤市、县级相关部门和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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